查询:《中国委托公证人 》邓兆驹律师 910 99999

  • 企业法人公司、企业文书公证、CEPA证明书、商业或经济交易事务,如房地产、合资投资。
  • 个人公证寡佬证.委托书.收养.继承遗产.赠与.亲属来港.经济交易事务,如房地产。

国内授权委托
寡佬证(内地结婚声明)
继承国内遗产
公司、企业法人公证
CEPA公证

CEPA证明书:评审和证书批核

CEPA证明书,由工贸署评审和证书批核。

根据申请者申报及递交的文件资料,工贸署会评审有关申请者是否符合 CEPA 附件5规定的香港服务提供者标准。

工贸署认为符合 CEPA 附件5规定的香港服务提供者标准的申请者会同时获发《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》。如获批的申请涵盖多个服务行业,工贸署会就每个获批的服务行业签发一份《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》。若申请者未能提供正确数据及/或所需的文件数据(包括法定声明),其申请将不获批准。

CEPA证明书:须递交文件

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向工贸署申请《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》时,须递交下列文件:

  • 填写妥当的《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》申请表一份[表格TID102(11/2003修订)。每份申请表可涵盖多项服务行业的申请;
  • 经由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的法定声明副本一份;及
  • 有关各服务行业的证明文件资料。

所指的法定声明,必须由申请者的负责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《宣誓及声明条例》(第11章)的程序及要求作出及签署。该法定声明须用中文填写,有关副本须经由内地认可的公证人(即中国委托公证人)核证。

每份《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》申请书必须包括:

  1. 一份已填写妥当的申请表格,
  2. 一份已核证的法定声明副本,以及
  3. 所需的证明文件。
  4. 《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》申请书应以邮递方式或亲身交往工贸署(银行及其它金融服务业(不包括保险和证券)的申请者不适用)。

CEPA证明书:申请根据和审核

根据内地在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(CEPA)附件4中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,服务提供者如能符合 (CEPA) 附件5内"服务提供者"定义和相关规定,便可享有(CEPA)附件4中的优惠待遇。

有关行业的服务提供者可由2003年11月17日起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贸易署申请《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》。

有关申请程序已详列于工业贸易署《致服务提供者通告第2/2003号》主体文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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