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询:《中国委托公证人 》邓兆驹律师 910 99999
- 企业法人:公司、企业文书公证、CEPA证明书、商业或经济交易事务,如房地产、合资投资。
- 个人公证:寡佬证.委托书.收养.继承遗产.赠与.亲属来港.经济交易事务,如房地产。
旺角律师行:66899999(旺角地铁站)
雅兰中心一期1107,1127-8室
观塘律师行:68299999(观塘地铁站)
开源道63号福昌大厦2字(汇丰对面.近APM)
荃湾律师行:62488888(荃湾地铁站)
南丰中心23楼
沙田律师行:67599999(沙田火车站)
新城市中央广场二座21楼2109室(宜家家俬楼上)(沙田火车站步行3分钟到达)
元朗律师行:64288888(元朗轻铁站)
元朗汇丰大厦7楼701室(汇丰银行楼上)
根据申请者申报及递交的文件资料,工贸署会评审有关申请者是否符合 CEPA 附件5规定的香港服务提供者标准。
工贸署认为符合 CEPA 附件5规定的香港服务提供者标准的申请者会同时获发《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》。如获批的申请涵盖多个服务行业,工贸署会就每个获批的服务行业签发一份《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》。若申请者未能提供正确数据及/或所需的文件数据(包括法定声明),其申请将不获批准。
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向工贸署申请《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》时,须递交下列文件:
所指的法定声明,必须由申请者的负责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《宣誓及声明条例》(第11章)的程序及要求作出及签署。该法定声明须用中文填写,有关副本须经由内地认可的公证人(即中国委托公证人)核证。
每份《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》申请书必须包括:
有关行业的服务提供者可由2003年11月17日起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贸易署申请《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》。
有关申请程序已详列于工业贸易署《致服务提供者通告第2/2003号》主体文本。
| 香港 湾仔总行 |
旺角 雅兰中心一期 |
沙田 新城市 中央广场 |
荃湾 南丰中心 |
元朗 元朗贸易中心 |
| 轩尼诗道139号 | 弥敦道 | 沙田火车站 宜家家俬楼上 |
荃湾地铁站 | 青山道 |
| 中国海外大 20楼全层 |
雅兰中心一期 1107室 |
新城市中央广场 2座21楼 2109室 |
南丰中心23楼 | 元朗贸易中心 28楼B1室 (麦当奴楼上) |
.寡佬证
.继承国内遗产| . | 个人委托 | 1500元 |
| . | 收养子女 | 1500—2100元 |
| . | 收养委托 | 700—1500元 |
| . | 婚姻状况 | 1000—1400元 |
| . | 继承遗产 | 1800元 |
| . | 放弃继承 | 1800元 |
| . | 事实收养 | 1,500—2,100元 |
| . | 赠与书 | 1800元 |
| . | 亲属来港 | 1500元 |
| . | 来港接产 | 2000元 |
| . | 经济担保 | 2000元 |
| . | 结婚证明 | 1000元 |
| . | 一般声明 | 1500元 |
| . | 公司委托书 | 3500元 |
| . | 证明文件原本 | 1500元 |
| . | 证明文件复印本 | 1500元 |
| . | 有限公司证明 | 3000元 |
| . | 无限公司证明 | 2500元 |
| . | CEPA附件法定声明 | 3500元 |
| .附件 .转递费 .行政附加费 .杂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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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份$100 公证收费1/3 $30 $50 |
| 叶谢邓律师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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